一、申报依据
依据自贡市人民政府《关于印发<自贡市加快传统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>的通知》(自府办发〔2024〕2号)精神,制定本指南。
二、支持方向
支持数字化车间、智能工厂建设,对通过市级认定的企业,给予30万元奖励。
三、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
申报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,对照《自贡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(试行)》(附件3-1)要求选择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进行申报,同一企业可申报多个数字化车间,也可同时申报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。
四、支持方式
采用后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。
五、申报程序
(一)符合《自贡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(试行)》申报条件且自愿申请认定的企业按要求填写《自贡市智能工厂申报书》《自贡市数字化车间申报书》,完成填报后将材料装订成册并盖企业公章(纸质件一式五份),报送至所在区(县)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审核。企业须在申报截止日期前,到自贡市“智改数转”公共服务云平台(http://www.cnyxdata.cn)政策中心版块中,上传项目申报资料电子版。
(二)各区(县)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,认真做好相关资料审核推荐工作,确保资料真实性、准确性。审核通过后正式行文上报,并附推荐汇总表(附件3-2),企业申报资料一并报送。
六、有关要求
(一)企业须对申报事项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负责。
(二)各区(县)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要高度重视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认定工作,明确专人,落实责任,严格把关做好审核推荐。